淮南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9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及省财政厅、省综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改办〔2015〕80号)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美好乡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广泛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建立农民出资出劳、财政奖补、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等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村,以及有条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 “村改居”社区及国有农林场。

四、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项目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和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五、目标任务

自2015年起,县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原则上要达到行政村总数70%以上;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参与筹资人数不低于全体村民的70%。

六、资金测算及来源

(一)农民按照政策规定开展的筹资筹劳。我市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筹劳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二)中央和省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结合各地市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奖补。

(三)市财政对未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的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按照农业人口数,人均8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并依据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对优秀县区给予奖励。

(四)县区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5元以上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

(五)鼓励倡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提倡有条件的乡镇财政加大奖补资金投入。

要正确处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美好乡村建设之间的关系,不能动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存量资金搞美好乡村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各级综改、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办事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从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具体工作。建立由综改办牵头,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以县为主、乡镇协助、村级实施”的要求,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议事、筹资筹劳制度;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滚动项目库;加强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做好年度信息网上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公益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录入数据,确保信息系统有效运行。

(四)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对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和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并取得实效;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采用通俗易懂、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创新宣传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激发和调动农民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完善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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