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领取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户每人每年408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每人每年3240元。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