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09:20信息来源:凤台县古店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根据《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23〕91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23〕7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组织实施,对自愿申报的企业分级审核、推荐、公示,公示期为两年。

二、申报公示的对象及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满两年(注册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安徽省 A、AA、AAA级“守重”企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守重”企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被退回申请的企业本年度不得重新申报其他等级的“守重”企业。

符合《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申报安徽省A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省政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企业”相关材料说明(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在全市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或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在推荐上报AA级,须提供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市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的说明,对于“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说明,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申报2024年度“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数量(具体指标见附件1)。

2022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需在系统中提交由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书面材料。

三、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自愿申报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登陆“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申报功能,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按照《办法》的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网上核实、征信查询和实地核实,核实情况上传“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

申报A级“守重”企业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核实确定,申报AA级“守重”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于5月30日前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推送申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安徽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认为应该书面上报市局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市局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推送的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实地核实并确定AA级“守重”企业。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企业,组建合同行政监管专家委员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审核,确定AAA级“守重”企业。

(五)征求意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已确定拟公示企业,向相关部门(法院、经信、公安、人社、生态环保、住建、应急、金融、银行、海关、税务等)发征求意见函,征求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用信息等是否存在其他负面情况和处罚信息,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等方式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0天,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存在《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取消公示。

(六)公示。企业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符合条件的,于9月30日前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办法》和“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上门帮扶等多种形式,加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培训力度,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整体水平和申报质量。

(二)增强服务意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企业申报主动提供服务,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要逐家送达提醒函,确保所有企业知晓,防止出现漏报现象。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申报系统,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申报项目,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应的公示等级。

(三)严明工作纪律。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中的工作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严守规矩、不越红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规程,确保“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开展。对在“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  王旭、韩承云

联系电话:0554-6631206

技术支持:安徽中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伍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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