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奖扶、特扶)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1 15:16信息来源:凤台县古店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违法生育或抱养,(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存活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措施的两女户,每户每年发放一定的奖励:

其中55周岁前每户每年360或600元,
55~59周岁每人每年960或1200元,
60周岁独男户或双女户每人每年960元、
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领取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户每人每年984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每人每年7680元。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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