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奖扶、特扶)政策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违法生育或抱养,(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存活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措施的两女户,每户每年发放一定的奖励:
其中55周岁前每户每年360或600元,
55~59周岁每人每年960或1200元,
60周岁独男户或双女户每人每年960元、
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领取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户每人每年984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每人每年7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