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店乡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02 13:56信息来源:凤台县古店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各部门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村、乡直各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单位(以下统称为统计单位)。

第三条 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第四条 各统计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乡党政办。

第五条 对于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古店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由古店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