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指南
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指南
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指南
(主动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重大动物应急紧急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畜牧防疫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
四、服务条件
全乡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五、服务内容
(一)加强基础免疫。今年强制免疫的病种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五种疫病,免疫注射要全覆盖,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做到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二维免疫耳标佩带率都达到100%。对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加强免疫监管,落实防疫监督责任人,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按程序实施免疫,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对散养户由村级动物防疫员集中免疫。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跟进补免,确保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防止出现因免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
(二)认真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切实掌握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时做好已免畜禽抗体检测采样工作,科学指导养殖户做好补免工作。
(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管,指导建立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
(四)加强村级防疫员的管理。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切实提高防疫员的技术操作水平。加强防疫员日常管理,采取一年两次集中考核的方式,对每一位防疫员进行量化考核,将误工补贴的发放与考核情况挂钩。
六、服务程序
(一)产地检疫受理程序:
1、接到动物检疫的申报后,问明情况;
2、对符合受理权限范围的,接受申报。对不属于受理职权范围的,告知申报人向职权受理的单位申报;
3、告知申报人预期检疫时间及需要准备的事项。
4、填写《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申请表》。
(二)产地检疫操作程序:
1、了解当地疫情;
2、查验免疫证明、免疫档案、牲畜耳标;
3、临床健康检查;
4、经检疫合格的,收缴动物免疫证,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
5、填写《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
七、服务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