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凤台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
(一)上级财政补助;
(二)县级财政补助;
(三)利息收入;
(四)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等其他收入。
发放标准和形式:
城乡低保资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具体发放程序如下:
(一)县民政部门每月初应向财政部门申请本月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并附低保对象人数、补差标准、发放金额等资料。
(二)县财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农村低保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城市低保通过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城乡低保资金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年度终了,县财政、民政部门应将低保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财政、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