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14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凤台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

(一)上级财政补助;

(二)县级财政补助;

(三)利息收入;

(四)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等其他收入。

发放标准和形式:

城乡低保资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具体发放程序如下:

(一)县民政部门每月初应向财政部门申请本月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并附低保对象人数、补差标准、发放金额等资料。

(二)县财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农村低保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城市低保通过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城乡低保资金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年度终了,县财政、民政部门应将低保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财政、民政部门。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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