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8-12-07 14:55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落实好2018年农机补贴政策,根据《凤台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县农机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资金规模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不含毛集实验区)和县属农林场。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1679.83万元。  

2018年我县决定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50万元,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具体操作按《凤台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省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2018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28个小类60个品目。

2018年,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标准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凤台县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申请数量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18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 (存折本)、 购机证明、合格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对于2017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8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在凤台县农机局信息公开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机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局。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当年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在凤台县农机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购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0554-86123700554-861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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