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标准、范围、申请程序及材料等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20 10:54信息来源:凤台县桂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2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秸秆综合利用与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的补贴需求,加大补贴力度,重点支持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机械和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机具补贴,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等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工作办法按照《凤台县2019年农机购置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执行,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版)》和《安徽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第二次调整)》执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版)》和《安徽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第二次调整)》执行。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处理。

   申请程序及材料

  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合格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理补贴申请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申请无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时,推广手机APP远程办理补贴申请,鼓励农事服务中心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种粮大户带头使用手机APP申领补贴,鼓励农机经销企业指导农户学习使用手机APP申领补贴。

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将完善“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补贴产品核验流程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五、办理时限

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

六、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为凤台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电话:0554-8681137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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