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政策解读
1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是什么?
答: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2 .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什么?
答:在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和完善。
3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
答: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4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是什么?
答: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归纳起来就是“两不变、一稳定”,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其承包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 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5 .为什么开展延包试点?
答: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延包试点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强国建设的顺利实施。
6 .延包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延包试点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权界限。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不得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搞“反租倒包”。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得回避矛盾搞“一延了之”,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搞“确权确股不确地”。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考虑、循序渐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7 .承包到期后,如何延包?
答:2024年开始,我市第二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需要及时开展延包。延包试点就是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日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依据承包合同记载的信息办理登记,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个别调地等涉及信息变动的,在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8 .延包试点的法律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等。
9 .开展延包试点,土地是否可以打乱重分?
答:不可以。开展延包试点,要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要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农户对家庭成员、承包地等信息无异议的,直接延包。
10 .延包试点与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关系是什么?
答: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是本次延包试点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
11 .延包的起点和期限如何计算?
答: 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之日为起点计算, 期限再延长 30 年。
12 .延包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形?
答:(1)二轮承包到户且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对家庭成员、承包地等信息无异议的,直接延包;
(2)承包地和家庭成员信息有变化的,作变更登记后延包;
(3)对于确权到户的承包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情形,按程序核实后,以实际面积延包,并作相应变更;
(4)承包方合户、分户的, 按合户、分户后的承包地和家庭成员情况延包;
(5)承包方有承包地问题或矛盾纠纷的,待问题或矛盾纠纷处理后延包;
(6)其他依法可以延包的。
13 .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如何产生?
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延包试点工作小组,一般由 3—5 人组成。
14 .延包试点如何开展摸底核实?
答: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主要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开荒地、复垦地、机动地等情况,存在的纠纷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农户延包意愿等。
15 .延包试点如何制定方案?
答: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延包方案,明确重大问题处置意见,在所涉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公示结束后,延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6 .延包试点如何开展调查?
答:对于未开展土地确权的承包地延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已开展土地确权的承包地,以确权成果为基础开展调查核实,以发包方为单位制作信息公示表。
17 .延包试点如何进行审核公示?
答:调查成果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小组应当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18 .延包合同如何签订?
答: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合同文本,并组织签订合同。
19 .如何完善证书?
答: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依据承包合同记载的信息办理登记,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个别调地等涉及信息变动的,在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20 .延包试点资料如何归档?
答: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项经费、指定专职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农村土地延包试点档案完整与安全。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21 .承包地发包方如何确定?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结合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提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
22 .承包方及其代表如何确定?
答: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特殊群体除外。
承包方代表应是农户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方代表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的,可以由承包农户家庭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共有人作为代表。
23 .具有延包资格人员如何确定?
答: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特殊群体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服刑、丧偶、离婚等原因而丧失成员身份。
符合下列情形的,一般应当享有土地承包资格: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出生子女;
(2)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人员及其婚前子女、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的子女;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户口暂未迁入的,需提供原籍地乡、村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证明, 或放弃原籍地承包地的证明;
(3)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
(4)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现役士官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5)参与二轮承包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婚出后, 因离婚户口迁回,需提供原婚入地村(居) 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证明,或放弃原婚入地承包地的证明;
(6)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后又离婚,户口仍在本村的;原户口在本村且参与二轮承包,户口迁出后未放弃承包地,本人提出参加土地二轮延包申请的;
(7)因结婚户口已迁出,但是在婚入地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要求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二轮延包的人员, 需提供新的婚入地乡(镇)、村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证明;
(8)其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讨论通过的。
24 .哪些人不再确认为延包人口?
答:(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3)已经享有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
(4)书面自愿放弃延包的;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应确认为延包人口的。
25 .承包方合户、分户的,如何延包?
答:合户、分户应当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在当事人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基础上, 签订合户、分户书面协议,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户仅限于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不得以合户之名等规避发包方依法收回消亡户承包地。
26 .如何界定消亡户?消亡户的承包地如何处置?
答: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及其衍生人口全部死亡的或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视为消亡户。
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
户内已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承包地处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协商解决。
27 .收回承包地的程序有哪些?
答:(1)调查核实。调查并核实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或所 有家庭成员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导致的消亡户,其家庭成员和承包地的基本情况;
(2)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收回核实情况的消亡户的承包地收回方案;
(3)民主决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承包地收回方案进行民主决议, 需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4)张榜公示。对经过民主决议的承包地收回方案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15天;
(5)终止合同。公示期满,终止土地承包合同;
(6)注销证书。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8 .无地户如何认定?
答:截至二轮承包到期时,以户为单位,农户家庭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整户无承包地的, 认定为无地户,包括二轮承包时未分到承包地、放弃承包地等,五保户、农户转让全部承包地的、承包地全部被征收等除外。
29 .如何解决无地户要地诉求?
答:机动地、依法开垦土地、集体依法收回以及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等,优先保障二轮承包期间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鼓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流转租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提供就业服务、纳入社会保障等方式,妥善解决无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
30 .如何解决出嫁女(入赘婿)等特殊群体“两头空”或“两头占”问题?
答:依法维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健全完善跨区域协调解决工作机制, 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31 .全家进城落户农户的承包地能够延包吗?
答: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鼓励有稳定非农就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享有城镇社会保障的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32 .延包试点主要包括哪些农村土地?
答: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主要包括:
(1)农户现有的承包地;
(2)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新增的耕地;
(3)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的土地;
(4)本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
(5)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
33 .发包方依法收回和农户自愿交回承包地如何处置?
答: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优先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户。
34 .到期无法收回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二轮承包到期应收回而无法收回的承包地,不得延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收回的权能。
35 .农户转让和互换的承包地如何延包?
答:农户转让和互换的承包地坚持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按承包现状进行延包。
36 .机动地如何处置?
答: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未留机动地的,不得再留机动地。对于集体依法预留的机动地,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优先分配给无地农户。
37 .新增地源包括哪些土地?如何处置?
答: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土地整理、农田建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依法明确土地权属和地类,纳入新增地源管理。
新增地源以及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能够采用家庭承包的应当依法承包到户。
38 .承包土地权属有争议,如何处置?
答: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的,应暂缓延包。
39.承包地存在暂缓确权、权属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如何延包?
答:承包方有承包地问题或矛盾纠纷的,待问题或矛盾纠纷处理后延包对于暂缓确权或未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承包地,要按土地确权的相关程序先确权再延包。
40 .什么是“小调整”?实施“小调整”有哪些要求?
答:“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个别农户之间, 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小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小调整”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1.延包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吗?已经“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如何延包?
答:确权确股不确地,即是在村或组的范围内,农民不再拥有数量确切、四至清楚的承包土地,而是获得由承包地资源等量化计算出的股份,通过拥有的股份获得相应收益。但广义的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应包括确权确亩不确界,即确定地亩、不确定四至边界。“确权确股不确地”和“确权确亩不确界”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人均承包地面积较少;二是地貌发生改变,原承包地块已四至不清;三是实施土地整理或连片土地流转;四是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延包试点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 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已经确地到户的原则上不搞确股,继续延包到户。对于延包时确需实行确股的,严格按照确权确股不确地政策要求,审慎使用,严控范围,严格报批。
42 .延包中如何保障土地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
答: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农户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承包到期后土地续租事宜,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条件成熟的试点地区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 探索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的有效路径。
43 .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如何延包?
答:对于在二轮承包期间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承包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地类调查结果,分别按林地或耕地确权延包。确认为林地的,相应核减该农户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44 .占用承包地建房的承包地如何延包?
答:对于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的,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地类调查结果,分别按照建设用地和承包地管理。已办理建设用地变更手续的,核减相应承包地面积;未办理用途变更手续的,按原承包地延包。
45 .采煤区承包地塌陷的,如何延包?
答:对于采煤塌陷区承包地,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地类调查结果,分别按照水面和承包地管理。已办理水面变更手续的,仍按原农户承包地进行延包,但应按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未办理用途变更手续的,按原承包地延包。
46 .延包合同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 延包合同全面实行网签。
延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5)承包土地的用途;
(6)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47 .合同网签通过哪个平台进行?
答: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作用,依托现有土地承包数据库成果,采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或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网签一体化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全面开展合同网签和日常业务变更。
48 .承包合同数据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管理,组织开展数据采集、使用、更新、保管和保密等工作,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数据。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实现承包合同数据互通共享。
49 .延包是否要向农民收取费用?
答: 延包试点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50 .如何加强延包试点的组织领导?
答:坚持和加强党对延包试点工作的全面领导, 建立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延包试点工作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延包试点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成立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司法、财政、人社、信访、林业、档案、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延包试点专项工作小组, 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延包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