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4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办法


信息发布人:王昞冰 信息审核人:何正武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精神,特制定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总体部署,推进我省基层医改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底,各项服务达到以下年度目标:

----以县(区、市)为单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85%、90%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60%、50%、50%以上;其中,有偿签约服务率不低于20%、15%、15%;

----以县(区、市)为单位,按照“应管尽管”原则,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

----以县(区、市)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以市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三、项目内容

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实施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新建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二)健康教育:3、提供健康教育资料;4、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5、开展公众健康咨询;6、举办健康知识讲座;7、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8、预防接管理;9、预防接种;10、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11、新生儿保健;12、新生儿满月管理;13、婴幼儿健康管理;14、学龄前儿童保健管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15、孕早期健康管理;16、孕中期健康管理;17、孕晚期健康管理;18、产后访视;19、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20、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1、体格检查;22、辅助检查;23、健康指导。

(七)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4、高血压患者筛查;25、高血压患者随访评估和干预;26、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27、糖尿病患者筛查;28、糖尿病患者随访评估和干预;29、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30、患者信息管理;31、随访评估和干预;32、健康体检(含辅助检查)。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33、风险管理;34、发现和登记;35、信息报告;36、处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37、食品安全信息报告;38、职业卫生咨询指导;39、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0、学校卫生服务;41、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4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43、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44、筛查及推介转诊;45、患者随访管理。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和拨付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人均45元标准筹集,中央财政按60%给予补助,省、市县财政各承担20%;长丰等30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市、区)应承担的20%部分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2016年,根据中央财政考核清算情况据实结算;各市、县(区)应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县(市、区)级财政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和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于2016年3月底前,按不低于年度项目资金的40%将资金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绩效考核后一个月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的数量、项目成本以及考核确认的补助系数进行资金结算。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2、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财政、卫生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冲抵人员基本支出,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至非直接提供服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一经发现,省财政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各地政府要从保障民生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县级政府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和督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合理界定和细化乡村两级的职能和服务范围,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监督协管、中医药管理等服务进一步下沉,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的地位和作用。

(二)转变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和团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要根据岗位、专业的不同,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二是加快推进签约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进签约服务,以家庭为单位,以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病患者、结核病患者、残疾人、长期卧床者等重点人群为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上门服务。

(三)强化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针对2015年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机构改革出现的人员变动情况,重点加强县区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其项目指导、督查职能;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基层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基层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二是规范服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按照规范规定内容、流程、要求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四)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创新考核模式,简化考核程序,以实效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三级考核机制。一是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区级考核情况进行严格抽查复核;二是县(市、区)级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人员(岗位)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要制定和完善项目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个人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要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机构年度项目资金。机构内部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安排人员薪酬。

(五)完善信息化手段,提高项目监管能力。各地要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与基层卫生信息化平台的整合,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监管,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分析、考核和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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