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集镇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4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桂集镇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7年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优先解决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内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统一按照县住建委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帮助。


四、改造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项目承担单位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要优先列入改造范围,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申请危房改造的全部纳入改造对象。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2.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和控制总造价。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2﹚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重建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其它贫困户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镇政府、监理公司对全镇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镇政府将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4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镇村镇建设管理所。

 

  、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件、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其中贫困户证明必须要村委会干部和乡镇民政办的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需复印验核后留存建档。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安徽省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或《安徽省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耐心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及时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耐心、认真地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审批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要进村入户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委会、村小组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农户危房改造开工前,乡镇或村委会要与农户签订协议。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阶段。31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要完成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实现有住房情况、家庭人口和经济收入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责任、分解落实阶段。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责任,将任务及时分解,确定改造对象,经七日公示无异议后,在320日前将确定对象名单报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危房鉴定和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拟改造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安徽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各村应派人协助,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危房鉴定工作在330日前完成。各地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改造任务确保在6月全面完成,农户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完工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8月底镇政府对重建新建、维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设置标牌阶段。重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统一制作标识牌、由各村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省级民生工程危房改造示范户”标识牌。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组织专班人马抓好这项工作,村、农户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相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要抓好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安排、重建户规划选址、质量监管、信息报送。

(三)落实管理措施。各村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户改造申请书、对象确定审批材料、危房鉴定材料(农村危房安全鉴定书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户困难证明材料(农村五保供养证、残疾人证、低保领取证复印件、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工程建设和拆除旧房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表、农户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其中至少有一张有户主正面肖像)等。

(四)强化质量安全。

 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严把建设质量关,一丝不苟地按照设计施工,杜绝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要全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危房改造质量具体要求


危房改造质量具体要求

一、        基础

①、新建房屋时基础不低于±0 500mm直至老土。

②、不准在平地直接建房。

二、        墙体

①、新建房屋墙体一律用240mm厚实心墙,禁止使用一八墙、一二墙、空斗墙。

②、为确保砖砌体质量,严禁干砖上墙,按要求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侵入砖四边15mm为宜,含水率为10%15%,不得使用含水率达饱和状态的砖砌体。

③、砖砌砂浆配比要按配合比配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M5

④、门头过梁跨度不能大于1.5米,超过1.5米要改为钢筋混凝土过梁。

三、        木檩条按要求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厘米(去皮净9厘米)

四、        屋面板

①、使用统一规范的屋面板,不得使用胶合板、石棉瓦等代替屋面板,屋面板铺设要均匀。

②、屋面要使用新烧红瓦,不能使用彩钢瓦。

五、        修缮加固工程

①、不能出现墙体裂缝、墙体倾斜。

②、更换屋面板、瓦,木檩条腐朽的也要更换,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厘米(去皮净9厘米),不能出现屋面渗水。

③、门窗要全部更换为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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