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7-02-27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政策简介



  为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第一轮工程至2005年结束。根据第一轮实施效果,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

   第一阶段是1998年到2003年,完成了11.7万个已通电行政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第二阶段从2004年开始,完成了10万个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第三阶段是"十一五"期间,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全面加强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2006年加强全国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作全面展开,中央财政投入资金5亿元,更新了各地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的470部调频广播和电视发射机,对676部在播的调频广播、电视发射机给予了运行维护经费补助。 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通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村村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2006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各地现有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作用,通过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增加转播节目套数、加强运行维护,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以及本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的4套以上的无线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

   在新时期"村村通"工作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地方各级广电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不断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村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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