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09:32信息来源:钱庙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局属各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9931号)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秘〔201970号),为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继续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严肃清理在编不在岗和隐性脱岗现象

继续严肃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对学校漏报和隐瞒不报的在编不在岗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和校长责任。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实时掌握本校教职工在岗情况,对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超过请假时限15天以上的脱岗人员,要及时核实并上报处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对临近退休的教师和退出学校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根据学校正常工作量和实际需要安排工作任务。对个别特殊情况,由个人申报,学校审核,主管部门审批可适当降低工作量,并严格考勤和绩效考核。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安排教学工作的,要按照工作量对等的原则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因病不能上岗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严禁学校之间私自借用教师,凡未经县教育局同意私自借用的,按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各学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考勤和请假制度并严格执行。产假、病假、事假须按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各校对请假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教师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请假时限,到期按时返岗,严禁短假长休。

二、强化教师工作量考核,实行工作量与奖金、职称评聘挂钩制度

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教师工作量考核。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标准(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各学校编制数,教师课时量按小学每周不少于1618节、初中每周不少于1416节、高中每周不少于1012节,超出部分按超课时量计算。实行教师全员聘任,未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其他学校聘任。对不服从安排的教师一律按照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不参与学校奖金分配和高一级职称评聘。从2020年起,严格执行教师工作量与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励和职称评聘相挂钩制度。对教师工作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学校,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励和岗位结构比例数。各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教师工作量做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激励先进、多劳多得,进一步优化分配制度。县人社局将严格审核,兑现奖惩。

 

 

凤台县教育局      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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