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凤台县2021年第三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含钱庙乡)
关于下达凤台县2021年第三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2021年8月20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我县2021年第三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计划涉及改厕项目一个,计划投入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20.7万元。
二、“雨露计划”项目一个,投入县级财政衔接资金67.65万元。
三、武集林场2021年林区道路提升项目一个,投入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70万元。
四、李冲回族乡温室蔬菜大棚新建项目一个,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9.25万元。
五、第八批乡村振兴工作队进驻的43个村太阳能路灯损毁修复项目一个,投入县级衔接资金24万元。
六、李冲回族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一个,投入县级衔接资金1400万元。
附:1、项目管理要求
2、凤台县2021年第三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3、凤台县2021年第三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凤台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项目管理要求
一、有关乡镇、村社区在收到批复后的7日内,须将“项目实施计划”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在乡镇、村社区当地进行公告。
二、项目实施前,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计划”下达的1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2个月内开工建设。
四、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工程类项目使用永久性标志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五、对竣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验收。主管部门要在收到“验收申请”的15日内,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出具验收结果。
六、各公告、公示均应标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等。
七、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项目实施督查,把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成效等列入督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