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16:08信息来源:凤台县钱庙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实现智慧学校全覆盖。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接受各级各类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800元;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在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分别补助3000元、3000元、4000元。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给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左右。普通高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