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在保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国家结算标准240元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负担。我县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实际,提高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妻补贴360元。
情况说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数据在县卫健委,我镇暂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特此说明。
负责部门:计生办
咨询电话:0554-2360590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