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淮南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镇财政所
三、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五、服务流程
(一)项目申报审批。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上报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综改办),县(区)综改办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进行审核,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三)资金的拨付和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结算。中央和省、市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区),县(区)财政局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乡镇分村专账管理核算,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四)考核验收。县(区)人民政府建立考核验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县(区)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其他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