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凤台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文件修订的公示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皖财农〔2019〕327号)和《淮南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淮南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淮财农〔2019〕28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对《凤台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39号)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凤台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39号)
将第七条“(三)就业助医脱贫。促进贫困人口就业、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修改为“(三)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雨露计划等”。
二、省级扶贫资金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皖财农〔2019〕327号)文件规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