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凤台县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文件精神,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保证2019年民生工程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凤政〔2019〕13号)、《凤台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9〕21号)等文件精神,凤台县财政局、凤台县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凤台县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台县财政局      凤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25日  

 

凤台县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文件精神,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保证2019年民生工程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根据《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凤政〔2019〕1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救助对象

全县贫困精神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按8:2分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级财政部门。扩面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项目管理

1.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2.乡镇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县等情况不再符合相应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3.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四)资金拨付

1.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上级补助的项目资金和本级安排的预算资金配套后,通过财政平台一体化系统挂网至县残联,县残联根据“惠民直达工程”网络系统生成的数据,将药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打入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2.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规定专项用于药费补助,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虚报、冒领等行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不得从药费补助资金中开支工作经费,也不得向药费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残疾儿童康复

(一)救助对象

全县0-14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补助标准

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6︰4分担。康复训练超出任务数的扩面部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2)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适配其他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3)中央彩金项目的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适配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200元,所需经费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三)项目管理

1.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申报审批实行实时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2.县残联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及时了解和掌握安置到本辖区外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状况,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杜绝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在事发后5日内向属地县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其户籍所在市、县残联及时查询或安排替补。

3.各乡镇残联和定点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点机构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定点”资格。

(四)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2.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不得收取救助对象的任何康复训练费用。

康复民生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精准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已列入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级要按照《淮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淮府办秘〔2017〕60号)文件要求,结合康复民生工程管理,进一步提高精准调度和科学监督水平,加强考核评价,采用专项检查、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县残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咨询,发现违规操作问题,立即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县残联举报电话:0554-8220682。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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