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凤台县奖特扶对象资金管理使用安排情况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我县按照凤政(2014)69号文件精神,独生子女伤残及死亡对象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在市级提标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的扶助金;市级财政提标补助每人每月20元。以上资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见2020年凤台县奖特扶对象资金发放预算表)。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本年度共确认计生特扶对象共228人。其中,计生一类特扶对象资格确认166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共确认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