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及五保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08 15:42信息来源:凤台县刘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116号)及淮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标、特困人员提标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2171日起,将城乡低保月补助标准由642/人提高到671/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3680/人;农村分散供养年补助标准由7200/人提高到7560/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补助标准由8400/人提高到8880/人。

其中城市低保按照家庭收入实行补差发放,A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20%增发低保金,C类保障人员不增加。

农村低保A类人员月保障金由570元提高至600元,B类人员月保障金由450元提高至470元,C类人员保月障金由330提高至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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