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7月1日起提高

发布时间:2022-12-04 11:27信息来源:凤台县刘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为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自2008年,我国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通知称,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通知明确,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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