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公告
为落实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根据《凤台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县农机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资金规模
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覆盖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不含毛集实验区)和县属农林场。2023年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758万元(第一批)。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省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2023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个大类45个小类112个品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第二批2022年修订)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申请数量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套),对参加大托管服务工作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可达到15台套,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自主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及提交的其他申请资料等信息的真实有效。不申请无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县级结算。县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局。
(五)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凤台县购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0554-8612370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