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16 14:54信息来源:凤台县刘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财政厅 人口计生委印发《安徽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资金使用坚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保证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确认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资格和人数,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支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国家结算标准所需的资金,中央、省、市(县、区)财政按5:4:1的比例负担。

在保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国家结算标准240元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负担;当地结算标准低于国家结算标准240元的部分,中央和省财政结余资金冲抵次年中央和省财政应负担资金。市、县(区)财政设立专账,核算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分配标准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国家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孩次240元。

四、分配结果

定点服务机构每月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单,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五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至定点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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