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9 15:40信息来源:凤台县刘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上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年限及标准

(一)原政策补助年限及标准:退耕还林后,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补助标准为每年239元/亩。

(二)完善政策补助年限及标准: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还林农户给予适当现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补助标准为每年134元/亩。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年限及标准

(一)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年限及标准:还林1500元/亩,还草1000元/亩的补贴政策。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二)2017年以后的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年限及标准:还林1600元/亩,还草1000元/亩的补贴政策。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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