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刘集镇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事件分类分级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部门应急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4 恢复与重建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支持
4.3 物资装备
4.4 基本生活
4.5 医疗卫生
4.6 治安维护
5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5.1 宣传和培训
5.2 责任与奖惩
5.3 预案演练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凤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刘集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1.3 事件分类分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行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突发事件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处置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和配合工作。分级响应(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级;响应分级: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在镇辖区内,由镇政府组织先期应对,同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
1.5 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
1.5 .1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5 .2预案衔接
1) 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与上级预案《凤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2) 镇辖各村、各企业应根据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自身实际,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刘集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由镇级分管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领导担任;
成 员:由镇各部门、各村、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职责由镇安监办承担,镇安监办主任兼任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指导镇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及时向凤台县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报告镇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
3.请示凤台县政府调动县属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
4.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或决定。
5.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上报。
6.负责统一规划和协调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指导事发村、企业灾后恢复与重建。
7.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刘集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组织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2.3 部门应急职责
1)镇安监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刘集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履行预警发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工作;承接突发事件报告;跟踪突发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负责辨识突发事件级别,组织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等进行评估,提出决策参考意见并建议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响应;协调各部门和村、企业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制定并完善《刘集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监督、指导、检查镇各村、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各村、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救援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负责组织、协调刘集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车辆调度工作。
2)镇党政办: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接收公众和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咨询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跟踪和引导工作。
3)镇财政所:根据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确保刘集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所需的经费,向上争取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负责保障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和物资的资金;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涉及的经费开支并进行监督。
4)镇环保所:负责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环境污染的控制、洗消等工作,组织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负责调查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当突发事件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进行救援。
5)镇派出所:组织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当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启动群体性社会事件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6)镇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扑救突发事件初期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7)镇(辖区)医院:负责镇辖区内突发事件中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在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协调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镇环卫所:负责镇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抢修突发事件中被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协调组织工程抢险;协助其他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
9)镇其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在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镇辖各部门、各村、各企业要采取各种方法,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预测预警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镇内无缝隙覆盖,并指定信息联络员对预测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及时上报镇安监办。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高到底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应急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报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发布预警信息后,镇辖各部门、各村、各企业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镇各部门、各村、各企业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快速向镇安监办如实报告。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或县相关部门报告。
3.3.2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和其他组织要根据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镇政府要根据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在镇外发生涉及辖区内的突发事件,镇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辖区内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3.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逐级提升指挥权。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3.4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⑬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镇应急指挥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3.3.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1)镇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企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镇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镇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6)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7)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3.4.2恢复与重建
镇有关部门、事发地村、企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
3.4.3调查与评估:
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4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1.镇应急抢险救援队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村及辖区企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2.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 财力支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3.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物资装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4.4基本生活
镇安监办、财政所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
1.镇辖(医院)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做好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维护
1.镇人武部、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2.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武部、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区域和村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5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5.1宣传和培训
1.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突发事件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宣传进村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2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考核。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镇政府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6 附件
6.1 刘集镇概况
6.1.1 概况
刘集镇地处淮北平原南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高度为24米;位于凤台县城西北37公里处,区域总面积76.85平方千米里,东接古店乡,南接钱庙乡、杨村镇,西接尚塘镇,北和蒙城县以茨淮新河为界,德上高速穿境而过,是三市四县交汇之地,茨淮新河、永幸河和港河三大水系纵横交错。距京九铁路阜阳站仅百公里,距合肥新桥、骆岗机场百余公里,合淮阜高速公路穿境而过。1992年撤区并乡,马店乡和肖集乡合并成立刘集镇,并沿用至今,截至2022年末,全镇总面积76.85平方公里,耕地6.79万亩,刘集镇常住人口有33507人,全镇辖15个行政村,110个自然庄。
6.1.2 地形、地貌和地质
凤台县境内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40至19.45米不等,地面自然比降为1/7000至1/10000。由于河流变迁,交互沉积,以及历次黄、淮泛的侵蚀和堆积,加之人为活动的影响,形成“大平小不平”的地貌特点。刘集镇境内地势略西高东低,北高南低,地形大部属沿淮河、湖低洼地,为岗、洼交错。平原坡降万分之一左右,最低点海拔6米。
6.1.3 气象气候
刘集镇四季分明,夏冬长,春秋短,光照充足,受季风影响明显。降水年际变化较大,季节分配不均,酿成局部洪涝干旱。无霜期较长,4至9月份东南风和西南风较多。
温度根据1949年至1985年气象资料记载,全县年平均温度为15.1℃。1月份最冷,月平均温度为1.1℃;7月份最热,月平均温度为28℃。温差年均较差为26.9℃。极端最高气温为1959年8月24日的41.1℃;极端最低气温为1969年1月31日的-21.7℃。
6.1.4 地震特性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凤台县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按7度抗震设防。
6.2 预案体系与衔接
6.2.1 预案体系
刘集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刘集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村、企业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2 预案衔接
6.2.2.1 上级政府应急预案
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刘集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村、企业编制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2.2.2 刘集镇村、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刘集镇村、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和自身实际,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予以实施,作为本预案的补充和完善。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事件分类分级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部门应急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4 恢复与重建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支持
4.3 物资装备
4.4 基本生活
4.5 医疗卫生
4.6 治安维护
5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5.1 宣传和培训
5.2 责任与奖惩
5.3 预案演练
6 附件
6.1 刘集镇概况
6.2 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6.3 格式化文本
6.4 风险评估
6.5 应急资源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凤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刘集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1.3 事件分类分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行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突发事件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处置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和配合工作。分级响应(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级;响应分级: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在镇辖区内,由镇政府组织先期应对,同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
1.5 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
1.5 .1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5 .2预案衔接
1) 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与上级预案《凤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2) 镇辖各村、各企业应根据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自身实际,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刘集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由镇级分管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领导担任;
成 员:由镇各部门、各村、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职责由镇安监办承担,镇安监办主任兼任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指导镇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及时向凤台县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报告镇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
3.请示凤台县政府调动县属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
4.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或决定。
5.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上报。
6.负责统一规划和协调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指导事发村、企业灾后恢复与重建。
7.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刘集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组织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2.3 部门应急职责
1)镇安监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刘集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履行预警发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工作;承接突发事件报告;跟踪突发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负责辨识突发事件级别,组织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等进行评估,提出决策参考意见并建议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响应;协调各部门和村、企业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制定并完善《刘集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监督、指导、检查镇各村、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各村、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救援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负责组织、协调刘集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车辆调度工作。
2)镇党政办: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接收公众和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咨询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跟踪和引导工作。
3)镇财政所:根据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确保刘集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所需的经费,向上争取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负责保障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和物资的资金;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涉及的经费开支并进行监督。
4)镇环保所:负责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环境污染的控制、洗消等工作,组织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负责调查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当突发事件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进行救援。
5)镇派出所:组织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当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启动群体性社会事件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6)镇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扑救突发事件初期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7)镇(辖区)医院:负责镇辖区内突发事件中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在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协调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镇环卫所:负责镇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抢修突发事件中被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协调组织工程抢险;协助其他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
9)镇其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在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镇辖各部门、各村、各企业要采取各种方法,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预测预警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镇内无缝隙覆盖,并指定信息联络员对预测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及时上报镇安监办。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高到底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应急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报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发布预警信息后,镇辖各部门、各村、各企业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镇各部门、各村、各企业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快速向镇安监办如实报告。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或县相关部门报告。
3.3.2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和其他组织要根据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镇政府要根据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在镇外发生涉及辖区内的突发事件,镇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辖区内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3.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逐级提升指挥权。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3.4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⑬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镇应急指挥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3.3.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1)镇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企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镇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镇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6)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7)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3.4.2恢复与重建
镇有关部门、事发地村、企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
3.4.3调查与评估:
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4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1.镇应急抢险救援队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村及辖区企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2.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 财力支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3.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物资装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4.4基本生活
镇安监办、财政所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
1.镇辖(医院)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做好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维护
1.镇人武部、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2.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武部、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区域和村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5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5.1宣传和培训
1.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突发事件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宣传进村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2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考核。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镇政府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