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办
工作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工作。
2、具体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
3、调查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提出建设性意见。
4、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五大”创建活动(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校园、文明机关)的指导、协调、考核、验收工作;组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经验的宣传、交流、推广工作。
5、负责处理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的日常文秘、会务等工作。 6、完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办公地址:朱马店镇镇政府主大楼三楼左手第一间
负责人:于群
电话:8441385
邮箱:844857391@qq.com
网址:http://59.203.126.223:10210/index;JSESSIONID=4f246eba-3818-441d-be0d-7a37613112dc?s=1672878883462&siteId=#MTIxNzEw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