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2024年政策与标准
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的政策与标准如下:
一、政策背景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扶助对象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 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 年满60周岁(部分地区如桐城市扩面从55岁开始)。
三、奖励扶助标准
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奖扶对象,奖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扶对象为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扶对象为每人每月130元(每人每年1560元);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且无子女家庭的奖扶对象为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年1800元)。
此外,部分地区在国家和省级标准基础上进行了提标。例如,宣州区对于符合国家特扶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国家、省规定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基础上,提高了60元/人/月。
四、特别扶助政策
除了上述奖励扶助制度外,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存一子女伤残(三级以上),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家庭,还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特扶一类)。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未治愈患者则直接纳入特别扶助(特扶二类)。
2024年度中央、省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80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620元/人/月;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为520元/人/月,二级为390元/人/月,三级为260元/人/月。同样,部分地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提标,如宣州区提高了50元/人/月。
另外,某些地区的特别扶助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苍南县对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给予每人每年9600元至12000元的扶助,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五、申请程序
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调查摸底:由村级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调查摸底。
- 本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级组织提出申报。
- 村级初核并公示:村级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 镇(街)初审:镇(街)对村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 县(市)卫健委审核确认:县(市)卫健委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 省、市卫健委抽查审核:省、市卫健委对审核确认的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审核。
请注意,以上政策与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