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标准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
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5%;
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70%;
监测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60%;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封顶5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二次救助 |
年度救助限额 |
特困人员 |
0 |
90% |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 给予二次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
50000元 |
低保对象 |
0 |
75%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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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 人口 |
1500元 |
70%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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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口 |
3000元 |
60%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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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需要前往异地就医的救助对象,请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