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10-16 10:55信息来源:凤台县杨村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

    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5%;

    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70%;

    监测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60%;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封顶5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救助比例

二次救助

年度救助限额

特困人员

0

90%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

给予二次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50000元

低保对象

0

75%

50000元

返贫致贫

人口

1500元

70%

50000元

监测人口

3000元

60%

50000元

温馨提示:需要前往异地就医的救助对象,请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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