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6 10:34信息来源:丁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地震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承办机构

城建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流程

(一)总体要求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具体流程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

2.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3.情况紧急时,遇有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和人员不配合避灾疏散工作的

4.即时根据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5.即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6.在24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相对人,依法公开。

五、服务时限

及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4-8551066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