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地震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承办机构
城建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流程
(一)总体要求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具体流程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
2.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3.情况紧急时,遇有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和人员不配合避灾疏散工作的
4.即时根据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5.即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6.在24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相对人,依法公开。
五、服务时限
及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4-8551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