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政策宣传手册

发布时间:2021-09-06 09:59信息来源:丁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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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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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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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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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淮南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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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乡居民在哪里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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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委)参保,在校学生在学校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得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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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新生儿如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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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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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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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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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有哪些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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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金额由医保部门牵头确定。其他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由市、县(区)统筹地区根据资金筹集情况自行制定。残疾人参保资助政策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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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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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缴费方式包括:

(一)网上缴费。缴费人可关注“淮南医保”公众号或登录皖事通APP,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

    1.微信渠道:关注“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居民参保”—“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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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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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参保”


2.皖事通APP渠道:下载皖事通APP→“淮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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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事通APP下载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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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二)委托代收。个别不具备微信缴费条件的,继续委托乡镇(街道)、社区(村委)、学校等为代收单位,通过线下参保缴费渠道代收。

(三)窗口缴费。保持现有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一体化方式,继续在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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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乡居民有大病保险吗?个人需要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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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淮南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即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目前,大病保险筹资从居民医保累计结余基金中划转,个人不需要新增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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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缴费后有票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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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线上或线下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端缴费的,电子缴费凭证视同缴费凭证,可不再填开《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对现金缴费的,需填开《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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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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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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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加了职工医保还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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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城乡居民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不得重复参保的原则,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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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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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等,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普通门诊。居民普通门诊报销不设个人(家庭)账户,实行普通门诊待遇统筹政策。以人为单位,不设年度起付线,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单次封顶线为33元,单次门诊医疗费用控制在60元以内(同一天只限一次)。

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暂不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

(2)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人均年度起付线300元,申请一个病种报销限额为2000元;申请二个或以上病种报销限额为4000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内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医院进行就诊;确需外地就诊的,需选定医院出具证明后到异地三级医院就医后,持该院门诊发票到选定医院报销。

(3)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慢性肾衰竭透析中透析费用报销比例为95%),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内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医院进行就诊;确需外地就诊的,需选定医院出具证明后到异地三级医院就医后,持该院门诊发票到选定医院报销。

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原有的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办法。

(4)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二级(含以下)、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5)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

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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