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以下简称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标准:每年5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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