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政策细解
(一)基本医保: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省内异地就医,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0.5倍,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二)大病保险:起付线75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 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 65%;5 万元—10 万元段,报销比例 70%;10万元—20 万元段,报销比例 80%;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 85%,无年度支付限额。
(三)医疗救助:直接救助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5%,年度限额50000元;倾斜救助起付线15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