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个责任”
凤台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个责任”
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2、技术责任人(水利站):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状况进行监管,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
3、供水负责人: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养护等;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专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