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8 09:52信息来源:凤台县关店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资格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务求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报;

(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五)省、市卫生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六)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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