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
二、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明晰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基本安全底线,重建改造房屋承重墙体必须达到24cm,地基埋深不少于50cm;实施维修改造的房屋屋顶翻新要采用屋面瓦等方式高标准改造。同时要强化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做好改造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三、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农户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各乡镇根据安排分批及时组织竣工自验。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对各乡镇竣工自验合格的危改户实行竣工复验。验收工作由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重建改造面积、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四、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