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店乡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文件的公开属性包括三种情况: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三)不予公开。
二、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具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关店乡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公开属性:
(一)关店乡政府及办公室的普发性公文以及发往有关村(社区)和关店乡各部门的公文(含明传电报)除涉密的以外,原则全部主动公开。
(二)关店乡政府对各村(社区)和各部门的批复、关店乡政府办公室对各村(社区)和各部门的批复性质的函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开属性,适宜公开的应主动公开。
(三)关店乡政府各类会议情况以新闻通稿的形式予以公开,会议纪要不予公开。
(四)涉密公文不予公开;关店乡政府报上级政府(如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主送上级政府部门的函件不予公开;以电话传真形式制发的会议通知和领导调研、活动安排等不予公开;办公室内部事务的公文暂不公开。
三、关店乡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公开属性由文件起草单位提出,并在文件上标明,随同文稿送审。提出不予公开属性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送审的文稿未附公开属性或提出不予公开属性未说明理由的,相关科室(如党政办公室)不予收文。
四、关店乡各科室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规范文件公开属性的确定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