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店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关店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评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社会评议坚持积极主动、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原则,对关店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公开的渠道是否便捷有效;依申请答复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等。
第四条 评议方式:通过日常检查、意见征集、等方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一)平时检查。关店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
(二)意见征集。通过关店乡“意见征集”栏目征集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采纳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评先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关店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