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店乡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关店乡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关店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负责指导关店乡各办公室、站所及村(居)民委员会的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对象为关店乡内设各办公室、所属各站所及村(居)民委员会,以政务公开情况为内容开展监督。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需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的社会公民,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热心公共事务,熟悉关店乡或村(居)政务公开工作,作风公道正派,能够较好履行监督职责,实事求是反映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重点从关店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关店乡辖区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团体成员、村(居)民代表和其他社会组织成员中等人员中产生。
第四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走访、与群众交谈、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向被监督单位或关店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环节的监督。
(一)决策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文件出台前,是否在关店乡政务公开栏、村(居)公告栏或关店乡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决策文件草案征集公众意见,是否公开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制度设计等信息;是否提供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如意见箱、联系电话、村(居)委会代收等),是否公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二)执行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决策文件出台后,关店乡相关办公室或站所是否通过民情恳谈会、政务公开栏解读、村(居)广播宣传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是否运用图片、图表、通俗易懂的文字说明等可视化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关店乡行政机关是否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执行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居)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管理公开环节。重点监督关店乡各办公室、站所权力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通过关店乡政务公开平台等向社会公开承担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信息,以及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村(居)民委员会是否公开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
(四)服务公开环节。重点监督各站所及村(居)便民服务点是否按要求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如设置公示栏、发放办事指南、专人讲解等),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准确;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是否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服务。
(五)结果公开环节。重点监督关店乡是否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惠民政策资金分配及落实情况(如低保金、养老补贴、扶贫资金等);重点项目(如乡村道路修建、水利设施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审批、备案、核准及实施结果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是否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居)公告栏等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监督;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财务收支情况是否按规定公开。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关店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