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 09:18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农机组字〔2019〕1号


关于印发《凤台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凤台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批复,现予以印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根据实施方案,廉洁履职,规范服务,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凤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2019年9月9日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凤台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与时俱进,推进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不含毛集实验区)和县属农林场。2019年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81.32万元(其中农机产销企业违规退缴补贴资金16.3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足额上缴中央财政。农机产销企业或购机者因违规退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产品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为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秸秆综合利用与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的补贴需求,逐步将县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2个小类81个品目(见附件)。

开展植保无人飞机等新产品试点补贴工作,具体试点工作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5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 年调整版)》执行。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处理。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补贴操作程序

  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银行存折或卡)、合格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申请无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时,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县农业农村局将完善“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补贴产品核验流程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组织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购机者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和通过手机APP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同步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应在我县2019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至下年补贴政策实施前,携带纸质申请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补充登记,在补充登记内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8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9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在凤台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局,并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购机者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必要时农业农村配合财政部门在生产应用至少一次后兑付补贴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责任和县财政局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强化各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扩大宣传,公开信息。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按规定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连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联合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必要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及时采取措施,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决定,责令违规企业退缴资金,并处以罚款。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由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突出绩效,强化落实。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规范实施,加快补贴资金的执行和兑付进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农机化主管部门。


附件:凤台县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凤台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2个小类8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微耕机 

1.1.6 机耕船 

1.2 整地机械 

1.2.1 圆盘耙 

1.2.2 起垄机 

1.2.3 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

2.1.2 穴播机 

2.1.3 精量播种机 

2.1.4 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 免耕播种机 

2.1.6 水稻直播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 水稻插秧机 

2.3.2 秧苗移栽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 

2.4.2 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杆喷雾机 

3.2.2 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3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 油菜籽收获机 

4.4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 薯类收获机 

4.4.2 花生收获机 

4.5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 割草机 

4.5.2 搂草机 

4.5.3 打(压)捆机 

4.5.4 圆草捆包膜机 

4.5.5 青饲料收获机 

4.6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清选机械 

5.1.1 风筛清选机 

5.2 干燥机械 

5.2.1 谷物烘干机 

5.2.2 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碾米机械 

6.1.1 碾米机 

6.1.2 组合米机 

6.1.3 碾米加工成套设备 

6.2 磨粉(浆)机械 

6.2.1 磨粉机 

6.3 果蔬加工机械 

6.3.1 水果分级机 

6.4 剥壳(去皮)机械 

6.4.1 花生脱壳机 

6.4.2 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 装卸机械 

7.1.1 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 水泵 

8.1.1 潜水电泵 

8.2 喷灌机械设备 

8.2.1 喷灌机 

8.2.2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   

   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 揉丝机 

9.1.2 饲料(草)粉碎机 

9.1.3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 饲养机械 

9.2.1 孵化机 

9.2.2 清粪机 

9.2.3 粪污固液分离机

10.水产机械 

10.1 水产养殖机械 

10.1.1 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2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1.3 残膜回收机 

11.1.4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5 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6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 平地机械 

12.1.1 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 温室大棚设备 

13.1.1 热风炉 

14.动力机械 

14.1 拖拉机 

14.1.1 轮式拖拉机 

14.1.2 手扶拖拉机 

14.1.3 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 养蜂设备 

15.1.1 养蜂平台 

15.2 其他机械 

15.2.1 驱动耙 

15.2.2 水帘降温设备 

15.2.3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 旋耕播种机 

15.2.5 大米色选机 

15.2.6 杂粮色选机 

15.2.7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8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9 沼气发电机组 

15.2.10 有机肥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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