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7年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7-03-07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2017年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2017年我省欲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我省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居民医保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有效提升,从而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此外,全省还鼓励各地探索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提高大病保险制度保障的精准性。职工参加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资金筹集方式、起付标准、支付范围和分段支付比例等可参照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执行。现阶段职工参加大病保险的资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自付部分最少可报销50%

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居民医保(含在校大学生)人员。现行的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平稳并入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根据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动态调整。

按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支付后,一年内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以内可报销50%,2万至10万元报销60%,10万至20万元报销70%,20万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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