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大兴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凤政办秘(2021)35号关于《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时间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和税务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待遇自缴费次日起享受。
二、征缴范围
本镇范围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 具有本镇户籍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农村居民。
(二)本镇内各类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三)非本镇户籍但在本镇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征缴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
(一)对特困人员(五保、孤儿)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
(三)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
(四)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参保政策。
残疾人、优抚、计生家庭户参保资助政策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对身份交叉的资助对象,按资助比例最高身份给予资助。
四、征缴任务
2022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征缴计划见附件,各村应全部完成任务。
五、缴费方式
2022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缴费方式包括:
(一)线上缴费。继续大力推行皖事通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缴费方式。
(二)委托代收。个别不具备线上缴费条件的,继续委托各村代收,代收后由村干部通过线上或医保系统微信扫码等方式完成缴费。
(三)窗口缴费。保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在县政务中心医保和税务经办机构窗口完成。
六、征缴流程
(一)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原参保缴费信息维护。代收单位在上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基础上,根据原参保缴费对象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系统中进行参保信息的变更维护。二是新增人员参保登记。本镇新增参保缴费人员可自由选择通过线上或线下完成参保登记。新增非本镇户籍但在本镇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选择线下完成参保登记。
镇卫生院负责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及录入采集信息的审核工作,各村医保工作具办人员及村卫生室负责人具体落实。
(二)待征信息传递。年度筹资开始前,镇卫生院医保工作人员要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系统将辖区内上年度参保人员缴费明细信息清册,在规定时间内传递给各村。特殊群体参保人员信息由县医保部分反馈并同步传递给村。
(三)代收费款。由各村按照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代收费款。
(四)票款结报。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凭证视同缴费凭证,不再填开《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五)催缴提醒。年度筹资期间,各村结合缴费宣传辅导提醒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及时缴费,对2021年12月10日前仍未缴费的,各村需再次催缴提醒。
(六)信息反馈。镇卫生院、各村在完成当期代收缴费后,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年度参保人已缴费电子明细清册,便于多方对账。
(七)退费办理
1.退费情形
第一,同一个人重复缴费多次,扣费多次,仅成功参保一次;第二,集中参保期结束前参加职工医保;第三,集中参保期结束前死亡;第四,集中参保期结束前发现重复参保;第五,参保地发生跨统筹区变更;第六,集中参保期结束前放弃缴费的;第七,享受财政资助特殊群体错按正常全额缴费的。
2.退费处理
第一,医保系统微信扫码缴费退费。由各村工作人员登录医保系统进行退保退费,按交易单号分别处理,退费金额按原缴费渠道退回。
第二,皖事通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退费。参保人员填写城乡居民医保退费申请单,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按原缴费渠道退回。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1年9月底前)
1.镇政府制发2022年度征缴实施方案,明确各村和相关部门征缴工作任务、承接职责、征缴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2.各村及时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文件精神,部署征收任务,培训征缴政策,建立健全征缴工作机制,统筹本村代收工作。
3.各村组织开展缴费宣传、缴费咨询、业务培训等。
4.镇卫生院医保工作人员在9月底前将上年度缴费明细信息提交给各村,由各村安排部署征收工作。
(二)组织征收阶段(2021年12月中旬前)
镇卫生院、各村按照年度征缴任务开展各项工作。
(三)考核督导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我镇将不定期对各村年度征缴文件落实情况及组织征收进度进行专项调度、督查督导。
八、奖惩措施
(一)12月10日前完成任务的,每村奖励2000元,在此基础上率先完成任务前三名的村,每村增加奖励1000元,奖励资金用于村干部个人奖励。
(二)截至12月10日没完成任务的村,对村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任务;截至12月31日没完成任务的村,年终考核与村支两委绩效挂钩。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项目之一,纳入各村绩效考核。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依托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报断保,实现应保尽保;要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清理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以外的参保限制,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要在镇政府统一组织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参保征缴业务衔接协同,加强部门间经办联系协作;各村要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指定人员分片包干,确保年度参保任务的完成。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镇卫生院主要负责参保登记扩面组织管理,及时向各村传递上年度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系统的操作指导、审核等;各村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收缴、征收明细清册传递等工作。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村、各部门要提前谋划、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工作宣传、发动部署。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要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分类资助,应保尽保。各村、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专项台账,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全员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五)压实管理,严肃问责。各村要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大兴镇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分配表
大兴镇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村 名 |
2022年任务数(人) |
备注 |
1 |
苗圩村 |
2278 |
|
2 |
界西村 |
1641 |
|
3 |
大刘村 |
1678 |
|
4 |
武集村 |
2095 |
|
5 |
尚王村 |
2345 |
|
6 |
大兴村 |
2715 |
|
7 |
闫湖村 |
1641 |
|
8 |
后王村 |
1981 |
|
9 |
香山村 |
2407 |
|
10 |
曙光村 |
1385 |
|
11 |
银杏村 |
2723 |
|
12 |
瓦房村 |
1515 |
|
13 |
界东村 |
2538 |
|
14 |
赵王村 |
1481 |
|
15 |
李庙村 |
1772 |
|
16 |
界沟村 |
1513 |
|
17 |
武集林场 |
252 |
|
|
合计 |
3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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