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 | 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215]凤台县大兴镇人民政府 | 实施单位 | 凤台县大兴镇人民政府 | ||||||
项目来源 | 项目期 | 1年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 目标 |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善或提升程度,保障人民利益,反映项目的实施对减轻补助补贴对经济负担的改善或影响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影响程度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过程中处理的信访事件数量 |
≤1件 | ||||||
质量指标 | 补助补贴资金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等规定 |
|||||||
时效指标 | 补助补贴资金支出及时性 |
支出及时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10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对减轻补助补贴对象经济负担的改善程度 | 改善程度较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社会稳定的提升程度 |
提升程度较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对保障生态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改善化解社会矛盾程度 |
改善程度较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反映群众对工作的满意程度 |
满意程度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