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镇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法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乡镇日常运转及相关事项办理和组织协调 | 1 | 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1条 | 党政办 | 李楠 | 0554-2310991 |
2 | 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 | |||||
3 | 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 |||||
4 | 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 |||||
5 | 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 |||||
负责农业、工贸、财政、税收、农村经济合作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 | 6 | 负责农业、工贸、财政、税收、农村经济合作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等相关法规 | 经发办 | 王瑞鑫 | 0554-2310661 |
7 | 制定乡、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
8 | 制定乡办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计划并督促落实 | |||||
9 | 抓好乡市场、商业网点等第三产业的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 | |||||
乡镇党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 10 | 负责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拟定基层领导班子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方案 |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党建办 | 欧阳 | 0554-2310262 |
11 | 负责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 | |||||
12 | 负责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工作 | |||||
13 | 负责干部调配、考核、奖惩、岗位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 |||||
负责卫健、计生等领域公务服务 | 14 | 把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村居和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依托社区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卫健办 | 张伟 | 0554-2311433 |
15 | 与辖区内村居和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导、监督、检查社区和单位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 |||||
16 | 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工作,在上级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街道计划生育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 |||||
17 | 组织并指导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疫情防控,创卫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
18 | 负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关爱女孩、全面两孩、生殖保健、健康素养66条的知识普及,避孕药具的供应管理和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 |||||
19 | 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依法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审核并负责上报《生育证》申请,协调落实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辖区居民奖励 | |||||
20 | 协助上级政府卫健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