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供销社农业社会化项目补贴资金公示
关于凤台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社实施)验收确定服务面积及资金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22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凤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供销社)实施计划5.72万亩、资金530万元,经县供销社联合社采取第三方、专家组进行实地、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对项目验收。目前水稻生产的耕、种、防、收全程服务已完成,已通过验收。我县7个乡镇基层社、2个村级社服务主体共完成机插面积(含耕、育秧、插秧) 59392.99亩,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59392.99亩,补助标准58元/亩,补助资金3444793 元;水稻除草及病虫害(飞防)面积183642.3亩(共三次。整个水稻生育期内防治在4次以上,按文件要求只补3次,按机插秧确定服务面积为基数核算补贴,多则不扣,少则减扣),补助标准24元/亩(每亩次8元),补助资金1425432元;水稻机械化收割30436.26亩、补助标准 8元/亩,共补助资金 243490元。耕种防收四环节共计补助资金5113715元,经县社党组12月11日研究确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期至2023年12月17日。
联系人:苏慧慧,监督电话8610021
附件:凤台县供销社农业社会化项目补贴资金公示
凤台县供销社农业社会化项目补贴资金公示.docx凤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