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21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凤台县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挂610办公室牌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按照凤办发[2002]72号文件精神,县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置全县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工作;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订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加强相互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政法和综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综治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干部管理、进入与清退工作;指导乡镇政法综治办和610方面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构成来看,2017年县委政法委预算为本级预算。预算单位:县委政法委。机构设置因单位性质特殊,不予公开。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相较2016年540.8万元,略有增加。原因为单位项目支出增加导致。

1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561.76万元,相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561.76万元,其中: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2017年安排基本支出171.76万元;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390万元,相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增加。

3、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为171.76万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及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及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原因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凤办发(2014)21号)规定。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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