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1-24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









2019年1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凤台县委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凤台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凤台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凤台县委政法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凤台县委政法委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凤台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7. 凤台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8. 凤台县委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9.凤台县委政法委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0.凤台县委政法委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挂610办公室牌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按照凤办发[2002]72号文件精神,县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置全县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工作;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订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加强相互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政法和综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综治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干部管理、进入与清退工作;指导乡镇政法综治办和610方面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县委政法委本级

党政机关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法机构改革方针、政策,全面推进全县综治、维稳、防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置全县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统领全县扫黑除恶斗争,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措施。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98.3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8.38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8.38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560.23万元,占9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5万元,占3.2%;医疗卫生支出8.44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10.66万元,占1.8%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8.38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增加28.94万元,增长5%,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以及人员工资福利等项目金额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560.23万元,占9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5万元,占3.2%;医疗卫生支出8.44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10.66万元,占1.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9年预算560.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7.62万元,增长5.1%,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以及人员工资福利等项目金额增加。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29.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预算2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发展改革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其他党务支出”预算95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专项业务工作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9年预算19.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5万元,增加6.4%,增加原因主要是社保缴费标准提高。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0.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公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8.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保缴费,“死亡抚恤”预算0.6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9年预算8.4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45万元,减少5.1%,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退休减员。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8.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2019年预算10.6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62万元,增长6.2%,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1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给、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凤台县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598.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59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8.38万元,占100%,比2018年预算增加28.94万元,增长5%,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以及人员工资福利等项目金额增加。

八、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598.3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8.94万元,增长5%,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以及人员工资福利等项目金额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7.38万元,占3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31万元,占70%,主要用于发展改革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凤台县政法委无省财政厅批复绩效目标。

(二)机关运行经费。

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办公区日常维修、日常运转办公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凤台县政法委无公务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凤台县政法委2019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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