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凤台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一、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挂610办公室矿牌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按照凤办发[2002]72号文件精神,县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置全县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工作;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订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加强相互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政法和综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综治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干部管理、进入与清退工作;指导乡镇政法综治办和610方面的工作。
2、部门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县委“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结合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县委政法委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一、继续坚持以源头预防为重点,深入推进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工作格局。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城乡建设、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坚持风险评估先行,坚持防范化解联动、坚持建设与调解并进。二是坚持和落实定期、集中、滚动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基层自查与上级交办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长效机制,努力在第一时间获悉和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和动态。要注重排查结果的应用,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三是进一步深化平安创建的内涵,坚持“打防结合”方针,及时查处、坚决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新型经济犯罪。四是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教育中心。五是按照综合、共享、联动的要求,建设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对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六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维护稳定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树立“稳定重于泰山”、“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做到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硬”。七是进一步提升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升执法。八是加强培训演练,按照实战要求,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县委政法委为党委的工作部门,现有行政编制8名,实有在编人员13人,退休干部8人。
(1)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委政法委预算总收入540.8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40.8万元。
(2)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54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9万元、定额公用支出35.4万、项目支出356.6万元。
(二)2016年县政法委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凤台县政法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6年县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5.5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 |
4.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二、2016年县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县政法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县地震局本年度无计划出国(境)业务,年度无预算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视察等公务接待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万元。2016年2月份起,公车收归平台,政法委无公务用车。